中国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力资源约占全国总量的80%多特别是西南地区云、贵、川、渝、藏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占2/3。
水力资源富集于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乌江、长江上游、南盘江、红水河、黄河上游、湘西、闽浙赣、东北、黄河北于流以及怒江等水电能源基地,其总装机容量约3亿kW,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45.5%左右。特别是地处西部的金沙江中下游干流总装机规模近6000万kW,长江上游(宜宾至宜昌)干流超过3000万kW,雅砻江、大渡河、黄河上游、澜沧江、怒江的规模均超过2000万kW,乌江、南盘江红水河的规模均超过1000万kW。这些河水力资源集中,有利于实现流域梯级滚动开发,有利于建成大型的水电能源基地,有利于充分发挥水力资源的规模效益实施“西电东送”。
中国常规能源(其中水力资源为可再生能源、按技术可开发量使用100年计算)的剩余可采总储量的构成为:原煤61.6%、水力35.4%、原油1.4%、天然气1.6%。水力资源仅次于煤炭,居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从发电考虑,以水力资源的技术可开发量计,每年可替代1143亿吨原煤,100年就可替代原煤143亿吨。因此,开发水力资源发展水电,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
伴随着水电的发展,我国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大型水轮发电机组制造、远距离输电技术等已居世界先进水平。开发西部丰富的水力资源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西电东送”有利于我国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及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水电建设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最新统计,中国水能资源可开发装机容量约6.6亿kw,年发电量约3万亿kWh,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已突破3亿kW和1万亿kWh,分别占全国的20.9%和19. 4%。我国水电开发程度为37%(按发电量计算),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到2050年我国剩余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仍有3.6亿kW,年发电量1.9亿kWh,分别占可开发总量的55%和63%。
水电在实现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要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水电的比重须达到8%以上,常规水电发展目标要达到3.5亿kW,相应“十二五”“十三五”常规水电新增规模分别达到0.67亿kW、0.9亿kW。“十二五”期间我国水电开工规模为1.2亿kW,年均开工2400万kW,是我国水电发展5年规划历史上开工规模最大、开工数量最多的5年。由于水电建设周期长,加之受前期工作滞后、建设难度加大等影响,开发建设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水电建设时间紧、任务艰巨。
移民工作是目前水电建设的最大难点,面临一系列问题,推进十分困难。随着西南水电的逐步开发,新建水电主要集中在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和黄河上游地区。这些地区山高坡陡、耕地匮乏、生态脆弱、安置容量有限,加之少数民族移民比重大,移民安置难度增加,移民安置方式亟待创新和规范。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移民群众搬迁安置和地方发展期望值不断提高,国务院第471号令确定的“三原”原则等时有突破,复杂利益格局导致部分库区存在抢修抢建现象,对移民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移民工作已成为水电建设最重要的任务。
保护流域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目前水电开发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各环节,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等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水电开发做到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融。此外,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使用,对于减少CO₂及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国范围内的雾霾天气等都有着重要作用,环保效益巨大。
随着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受国际环境的影响,以及个别极端环保组织误导,水电的局部环境影响被片面夸大,水电的形象被部分“妖魔化”,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认识。加之缺乏科学系统的评判体系,近年来水电开发争议不断,已严重影响了河流水电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国家水电发展战略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
随着水电开发逐渐向西部推进,新建水电工程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恶劣,地质条件复杂,基础设施落后,对外交通条件困难,工程勘察、 施工难度加大,水电工程直接建设成本将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标准提升,征地移民投资大幅增加,生态环保投人不断加大,物价不断上涨等因素,水电开发成本急剧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水电的竞争力。
完善的体制机制是水电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随着经济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电开发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政府投资到企业投资、从单主体到多元主体的变革, 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水电快速发展过程中,现行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机制难以完全适应水电健康发展的要求,行业管理相对薄弱,不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诸如:部分交通、国土、自然保护区等专项规划与水电规划未能实现统筹;水电站发电、防洪、航运、生态等调度主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项目核准过程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难度大。同时,水电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对行业技术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潜在影响。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体制改革,为水电进一步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是水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当前水电法规体系基本建成,但某些法规和标准规程仍然难以适应水电快速发展的要求。亟须出台综合性的水电开发管理条例对水电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现行的移民安置法规还需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环保工作实践中提出的诸如支流保护、保护区建设等需配套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权责;国土、林地等审批程序有待结合水电特点进步完善;随着部分超现行规范的世界级水电工程的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需要扩充和完善。
按照我国水电“三步走”发展战略,到2020年,我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将达3.5亿kW,年发电量13220亿kWh。其中东部地区(京津冀、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开发总规模达到3520万kW,约占全国的10%,水力资源基本开发完毕。中部地区(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开发总规模达到6150万kW,约占全国的17.5%,开发程度达到90%以上,水力资源转向深度开发。西部地区总规模为2.54亿kW,约占全国的72. 5%,其开发程度达到54%,其中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市开发基本完毕,四川、云南、青海、还有较大开发潜力;到2030年,我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将达4.3亿kW,年发电量18530亿kWh。其中东部地区3550万kW,约占全国的8%左右。中部地区6800万kw,约占全国的16%。西部地区总规模为3. 26亿kW,约占全国的76%,其开发程度达到69%,四川、云南、青海的水电开发基本结束,水电还有较大开发潜力;到2050年,我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将达5.1亿kW,年发电量14050亿kWh。其中东部地区3550万kW,约占全国的7%;中部地区7000万kW,约占全国的14%;西部地区总规模为4.06亿kW,约占全国的79%,其开发程度达86%,新增水电主要集中在自治区,东部、南部地区河流千流水力开发基本完毕。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由近30%提高到2050年的90%以上,水电开发程度显著提高,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将发挥更重要作用。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的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水电是我国仅次于煤炭的第二大常规能源资源,开发水电可节约煤炭资源,减少温室气体和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对生态文明建设作用巨大。我国政府把水能资源作为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的积极发展领域,强调在贯彻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保护生态、发挥综合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2017年我国水电发电量11898亿kWh,相当于年可节约原煤5.55亿吨,减少CO₂排放量约10. 41亿吨。如按重复使用100年计算,我国经济可开发的水力资源量约为600亿吨标准煤,约占全国常规能源资源剩余可采量的40%,全部开发后每年可减排CO₂约13亿吨,将在优化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防洪减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
未来三十余年,我国将深人推进水电“西电东送”战略,重点推进长江上游、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黄河上游、南盘江、红水河、怒江、雅鲁藏布江等大型水电基地建设,通过加强北部、中部、南部输电通道建设,不断扩大水电“西电东送”规模,完善“西电东送”格局,强化通道互连,实现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北部通道主要依托黄河上游水电,将西北电力输送华北地区;中部通道主要将长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等水电基地的电力送往华东和华中地区南部通道主要将金沙江中游、澜沧江、红水河、乌江和怒江等水电基地的电力送往两广地区。同时,根据南北区域能源资源分布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跨流域互济通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7年水电“西电东送”规模达8452万kW, 2020年达到11792万kW。
这此大型水电能源基地水库调节性能好、补偿效益显著、装机规模大、电能质量高,为受电区将提供持续、稳定、优质、清洁的电力输出,一方面加快可再生能源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优化受电区能源结构,使其能源供需更加合理,另方面增强受电区能源尤其是电力资源的供给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电力资源的需求,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另外,“西电东送”将使供电区的能源潜力得到更充分的开发,增强了整个国家电力资源自给自足的能力,相应地减少了对国外一次能源的依赖,能源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提高了国家的能源安全。
水电开发管理、资源配置、项目核准等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水电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移民安置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城市化安置、“先移民,后建设”等水电移民政策措施体系逐步形成,地方政府、项目法人、设计院(公司)、监理公司和移民群体在移民安置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移民专项工程建设管理、移民社会管理、移民工作监督管理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主要流域生态安全监控、环保综合措施体系逐步形成;水电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与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系统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初步建立。流域梯级统一调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梯级水库调度、电站运行的技术规程进一步健全,流域梯级电站实现统一调度、集中控制、优化运行。适应水电行业发展的水电设备管理、大坝安全管理、水电施工技术规范等行业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水电建设运行规范化管理取得明显进展。
水电行业管理显著加强,以项目核准制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自主决策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国家、地方、企业等有关各方共同参与、责任明晰的建设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以市场配置资源、供需形成价格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规范,水电管理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水电与相关行业和地方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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