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国务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支持城市更新建设、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出台多项重要政策。这些政策一起看——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目标和重点,并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通知》明确,在总量上,要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占比。在结构上,要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会议提出,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要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包括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会议强调,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实施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个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科技公共信息共享、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评估交易等配套支撑,健全科技金融统计和评估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打击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至12月10日,将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大型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会议指出,稀土是战略性矿产资源。要统筹稀土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统筹产学研用等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新一代绿色高效采选冶技术研发应用,加大高端稀土新材料攻关和产业化进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等行为,着力推动稀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工作规则》包括总则、试点要求、申报程序等七章20条内容,旨在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建设指南》提出,鼓励各地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为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提供了发展政策先导、基础设施先导、行业应用先导、产业生态先导、公共服务先导等五方面16条参考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根据通知,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为推动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谋划三年、展望五年的时间安排做了战略部署。到2025年,人形机器人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大脑、小脑、肢体”等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确保核心部组件安全有效供给。到2027年,人形机器人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再接再厉、久久为功,扎实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等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切实增强发展潜力和后劲。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知识普及和政策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共同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方案》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拓展和丰富应用场景,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
为更好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方案提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确保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逐步补齐其他服务。方案明确,工程覆盖各类城市,优先在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大城市推进建设。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工作基础、财力水平等因素,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
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旨在推动支持城市更新的相关规划工作规范开展,实现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城市竞争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地方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创新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方法和土地政策,依法依规推进城市更新提供指引。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有序推进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实施城市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开展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由城市主次干路、支路和公交站点、物流配送设施等组成,是生活出行和交通集散的基础系统。《意见》提出,优化道路网的级配结构,提高道路网连通性和可达性,实现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2024年开始,我国将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找出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短板,推动系统治理“城市病”。
工信部、财政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公告》决定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公开《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3版)》。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好今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税务人员查询掌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对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发布的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作了全面梳理,并进行详细解读,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力量得到加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质效明显提升、示范效应明显增强,市、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稳步扩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横向连通、纵向贯通、便利共享、泛在可及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办的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形成。
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公告》明确,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即企业注册成为电子口岸新用户的过程),应提交入网申请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基本信息。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线上申请。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不再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相关信息仅用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权限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可在网上办理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包括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税收减免备案、停业登记、复业登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车辆购置税退税、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等。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环节经营主体活力,助力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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